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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同的成立是否等于合同的生效

来源:成都合同律师   网址:http://www.kmhtlsvip.com/   时间:2023-05-10 09:05: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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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合同的成立不是等于合同的生效,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不同的,合同成立需要当事人达成合意即可,而共同生效需要具备相应的生效要件。合同成立必须要经过的是要约和承诺环节。

  

合同的成立

 

  一、合同的成立是否等于合同的生效

  合同的成立是不等于合同的生效的。提醒您,合同的成立有瑕疵的一般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;合同的生效有瑕疵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。合同成立要求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;合同生效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思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。法定其他区别等。

  二、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哪两个环节

  合同的成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环节。

  1.要约。

 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,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
  (一)内容具体确定;

  (二)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,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。

  2.承诺。

 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。

 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;但是,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。

  三、合同成立和成立时间如何确定

  合同成立和成立的时间是根据合同是否附条件来决定是否生效的。还有在要约发出后,承诺人承诺时合同就成立。一般情况下书面合同是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就成立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条

  (一)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,自当事人均签名、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。在签名、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,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,对方接受时,该合同成立。

  (二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,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,对方接受时,该合同成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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